本文摘要:3月11日,豪德广场一五金商店再次发生火灾。
3月11日,豪德广场一五金商店再次发生火灾。经查,发生爆炸原因是店主在没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况下在易燃物附近展开电焊作业。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店主被行政拘留。 当日17时许,市消防指挥中心收到报警称之为:我市豪德广场一五金商店再次发生火灾。
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刻调派周天路小型消防站、金明池消防中队的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射门。 消防人员赶往现场后找到,发生爆炸建筑共计三层,发生爆炸部位坐落于建筑一层,滚滚浓烟不时从店里冒出来,随时都有蔓延到的有可能。消防指挥员立刻发布命令登陆作战命令,将现场救援力量分成消防车组、供水组、救援组,撤离牵涉到人员,很快投放射门。
在消防人员的希望下,仅用了10分钟店铺火场被几乎救火。 经调查,此次火灾为店主李某在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也并未对周围可燃物展开清扫的情况下,对货梯滑梯展开电焊作业,焊渣着陆到可燃物上引发。
违规用于火场作业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判处李某行政拘留三日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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