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广东省电梯安全性条例(草案)》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文/广州日报记者杨洋、廖靖文 通讯员任宣昨日,《广东省电梯安全性条例(草案)》(以下全称“条例草案”)月递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会。
《广东省电梯安全性条例(草案)》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文/广州日报记者杨洋、廖靖文 通讯员任宣昨日,《广东省电梯安全性条例(草案)》(以下全称“条例草案”)月递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会。记者注意到,关于曾引起争议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问题在条例草案中更进一步细化,具体“电梯用于管理人是电梯用于安全性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并列出解释用于管理人不单指物业管理公司,具体首负责任人不必须分担赔偿金拨付责任,并参考上位法,希望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而非强迫。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副处长雷斌回应,广东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据近期统计资料,全省在用电梯量约53万多台。电梯安全性管理工作牵涉到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用于管理人、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不存在着各主体安全性责任不具体、监管体制不完备、事故责任无以区分、法律责任无以实施等引人注目问题,因此,老百姓对通过法律强化电梯安全性确保的呼声很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会广州日报讯(记者杨洋 通讯员任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3月25日~26日在广州开会,会期两天。
25日上午,会议举办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构成人员56名,多达全体构成人员的半数,合乎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陈小川、陈继兴、黄业斌,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部分市、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会议征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东省电梯安全性条例(草案)》的解释;征询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救灾条例(草案)》审查会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公园条例》、《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除〈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要求》的审查报告;征询省人大农委关于扶植沿海渔民转产复员维持渔区平稳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情况报告的审查会报告;征询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还征询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华侨权益维护条例(草案)》的解释、关于扶植沿海渔民转产复员维持渔区平稳议案(第二阶段)办理情况的报告;征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解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除〈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的要求》的解释;征询人事选任事项的解释。用于管理人不仅指物管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应该具体用于管理人,并未具体用于管理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用于管理人是指:1.新的加装电梯并未接管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用于管理人;2.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用于管理人;归属于产权共计的,应该协商确认其中一个共计人为用于管理人,其他共计有人分担连带安全性管理责任;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用于管理人;4.租赁备有电梯的场所,可以誓约电梯的用于管理人;没誓约的,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电梯用于管理人。条例草案规定,“电梯用于管理人是电梯用于安全性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用于安全性负责管理”。
而在之前的辩论和调研中,有人认为“电梯用于管理人”就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但“首负责任人”并不单指“物业管理公司”。不强迫首负责任人担责在之前的草案建议稿中,用于管理人分担“首负责任”,在电梯再次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后,导致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向电梯用于管理人明确提出赔偿金拒绝的,不应由电梯用于管理人分担首先赔偿金责任,及时医治、移往死伤人员,并拨付涉及费用,即“先行支付”、“先行拨付”。记者注意到,在此次递交的条例草案中,“首负责任人”就是“电梯用于管理人”,由其遵守“注册、维护保养、风险评估、当值监控”等13种义务,但并没牵涉到事故再次发生后用于管理人的“赔偿金、拨付”问题。
那再次发生事故后的“拨付”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条例草案中具体,“因电梯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用于管理人应该作好伤势人员的医治、安置工作;早已投保的电梯,电梯用于管理人应该通报电梯保险人及时启动电梯事故应急拨付、缴纳机制”。省质监局对草案中没将先行支付、拨付责任的内容接纳表示遗憾。
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荐了几个例子解释,过去由于没具体责任方和拨付机制,电梯事故中的受害人长时间无法获得有效地医治,在全面推行先行拨付并通过保险理赔后,受害者广泛获得了及时医治。回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回应,关于先行拨付、先行赔偿金责任,按照国家立法法的规定,主要还是靠上位法制订,所以广东省在草案中仍然不作明确的规定。
希望卖电梯险要但不强迫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电梯责任事故的支付中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的“电梯公众责任保险”的出售并非强迫不道德,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希望、引领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因为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具体希望出售保险。
事实上,早在2014年4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实施,该《方案》具体电梯安全性权责关系,实施用于管理权者第一责任。任小铁回应,广东有50多万台电梯,700多家维保公司,但质监部门监管人员只有500人。
目前有93%电梯具体了支付责任,投保率有66.2%。“每台电梯每年的保险费约80~100元左右,哪一方都能付得起,但要具体首负责任”。对于住宅居民来说,修理电梯不会产生大量的费用,修理费用从哪里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规定能用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修理电梯。
草案也具体了维护保养单位安全性义务:实施24小时当值制度,收到故障通报后,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广东在用电梯约53万多台雷斌回应,广东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据近期统计资料,全省在用电梯量约53万多台。首负责任人不强迫担责此次递交的条例草案规定“电梯用于管理人是电梯用于安全性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用于安全性负责管理”,并具体遵守“注册、维护保养、风险评估、当值监控”等13种义务,但并没牵涉到事故再次发生后用于管理人的“赔偿金、拨付”问题。
那谁来拨付?电梯保险人!那再次发生事故后的“拨付”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条例草案中具体,“因电梯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电梯用于管理人应该作好伤势人员的医治、安置工作;早已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电梯,电梯用于管理人应该通报电梯保险人及时启动电梯事故应急拨付、缴纳机制”。希望但不强迫出售电梯保险目前,在电梯责任事故的支付中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的“电梯公众责任保险”的出售并非强迫不道德,条例草案中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希望、引领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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